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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保洁员的烦“薪”事该向谁伸出援手?

时间:2023-12-13 09:13:15 作者:admin 点击:

  天博周大姐今年56岁,她已经在成都某保洁有限公司工作了三年,对于这份工作,她一直非常满意。对于周大姐来说,这份工作不算太累,一天做两处的保洁工作,还能早晚接送孙子上下学,生活安排的有条不紊。偶尔会比较忙碌,但是多劳多得,也让她觉得累有所值。最近公司生意好,还和大公司签了协议,周大姐按照公司的安排,被派到一家电影院去做保洁服务,和她一起的还有张姐、谭姐、刘姐三人。工作环境更舒适,也不用来回奔波,工资还更稳定,周大姐觉得干活都更有劲儿了。

  到了月底发工资的日子,周大姐心情畅快,等待手机响起工资发放的短信。然而一天快过去,短信没收到,公司微信群也静悄悄的,没有动静。周大姐想,要不等等吧,准是发工资的人还没忙过来。等到第二天下午,工资还是没收到,周大姐心里隐隐担忧,便趁工作的休息空隙天博,到电影院旁的银行查起了流水。

  银行工作人员:“阿姨,最近您的银行卡没有收款,您工资是哪天发?我给您看看。”

  银行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周大姐,帮她查看了近半年的流水,每月15号都有一笔工资到账,可就这个月,已经过了15号,卡里还没动静。

  周大姐立马拨通保洁公司王老板的电话,询问工资的事。王老板显然已经接到好几通询问工资的电话天博,他不紧不慢地给周大姐解释道。

  王老板:“周大姐别着急,大家都还没发呢,我们还在核对数据,你再等等,很快就发了,等两天。”

  周大姐(心想):王老板每天要处理的事务很多,没忙过来也是正常,我们就好好干自己的活,发放工资也不差这一天两天。”

  一晃一周过去了,公司仍然没发工资,也没出个正式的通知,王经理的电话总是“正在通话中……”。周大姐四人准备从影院回公司看看,当面询问工资心里更踏实。

  走进王经理的办公室,周大姐的心更加焦灼了,王经理人没见到,办公室空荡荡的,连窗台上的绿植都焉了,好像已经很久没有人打理过。周大姐走到另一间办公室,里面的一位女士说自己是新入职的,不清楚情况。四人没得到结果,影院来电话催促上班,只得回到岗位上。周大姐心情失落,自己指望着工资吃饭,这要是不发工资,这活还干不干呢?左思右想又觉得工作不好找,只能自我安慰,公司还能跑了不成?

  一语成谶,等了一个月也没拿到工资的周大姐四人已经彻底联系不上公司,王经理的电话永远占线,公司大门紧闭,已经没有人在此处办公。周大姐唯一能够沟通的上的只有影院,周大姐要求影院给自己发工资,可是影院表示,已经依据服务合同向保洁公司支付了费用,没有发工资的责任在保洁公司,不在影院,并提醒她们可以去起诉保洁公司讨要回工资天博。

  周大姐两眼一抹黑,两家公司都不愿意支付工资,她又到哪里去打官司,去告公司呢?周大姐四人一边维权,一边继续工作。三个月过去了,工资仍然没有发放。于是周大姐四人来到市总工会,向法律援助窗口提出咨询。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值班律师耐心地接待了她,在了解了情况后,市总工会受理了周大姐四人的法律援助申请。援助律师积极准备立案资料,但因公司闭门歇业,法院只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一审判决支持了四人的诉请。判决生效后,因公司下落不明,判决结果一时没能兑现。为了周大姐等四人能够尽快拿到应得的工资款,工会援助律师联系到了第三方电影院,了解到电影院处还有一个季度的保洁服务费未支付给保洁公司。工会援助律师协助周大姐四人完成了执行立案。很快在法院和工会的联动下,通过代位执行债权的方式,顺利帮助周大姐等四人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劳务报酬。【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A:成都市总工会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范围主要是劳动争议类案件,如拖欠工资(包括劳务报酬)、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的、工伤类案件等。本案中,4名进城务工大姐主张拖欠劳务报酬,属于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受理案件范围。

  此外,申请法律援助的职工,需要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还需本人到现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申请人是城镇户口的,还需要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对因病、因伤、因残有特殊困难的职工,可以实行电话申请,网上申请,必要时我们可以上门提供服务。

  另外,根据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是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周大姐四人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因为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后法院为其办理的公告送达。现实中这样的情况还是较为常见的,那么会不会存在因为被告失踪、下落不明导致诉讼无法进行下去呢?

  A:不存在因被告失踪、下落不明导致诉讼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六种送达方式,分别为直接送达天博、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A:本案中4名保洁大姐签收判决书后,双方如均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便具有了强制执行效力。公司如不履行判决书上判决的给付义务,4名保洁大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里提醒广大劳动者天博,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尤其是出现拖欠工资或劳动报酬的情形时,建议大家主动去了解、掌握公司相关的财产线索,在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保全完成后,应当在收到的裁决书或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三个月内前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中,我们看到后来的执行结果是很让人欣慰的,及时公司在诉讼中下落不明,但是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然得到了圆满的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了第三方的财产,请问一下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援助律师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得知,第三方尚有一个季度的保洁服务费未支付给公司。一审判决生效后,援助律师协助四位受援人进行执行立案并将上述情况反映给执行法官。很快,在法院和工会的有效联动下,四位受援人拿到了应得的劳务报酬。各位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可以积极收集公司的财产、维权线索,以备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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