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原标题:【工作动态】“一键清理”,新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联合整治非法围垦河道行为
为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道环境,近日,新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春申塘、长兴河河长开展河道专项整治活动,清理新增非法垦殖。
不定时定点巡查,保障沿江秩序。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执法队员采取不定时定点、步巡车巡相结合方式,对河道周边垂钓捕鱼人员进行劝离,对河道观景台周边聚集的人群进行引导疏散,及时制止市民践踏草坪、乱扔烟头等不文明行为。同时天博,执法队员积极向群众讲解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危害河岸安全的相关法律责任,引导市民群众一起携手保护河道环境,确保河道环境清洁、河岸整洁美观。
清理垦殖区域,维护河道生态。在巡查过程中,执法队员发现河道蓝线范围内,春申塘西水闸南侧存在一处开垦种菜现象,菜地上覆着塑料薄膜,周围散落放置着农药瓶、肥料编织袋等生产生活垃圾,春申塘水产桥和长兴河新凯路西岸处有两处拉网养鸡现象。执法队员立即找到当事人,告知垦殖行为对河道的水土环境的影响天博,轻则影响生态质量天博,重则影响堤防安全、行洪排涝天博,让当事人认识到了垦殖行为的危害,遂与执法队员一起对垦殖场地和沿岸垃圾进行了清理。
下一步,新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联合社区居委、河长,进一步加大常态化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河道有关非法行为,并积极引导广大居民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改善美化辖区内水环境,共同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河道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护堤护岸林木、植被,由河道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并负责维护和管理。
根据河道堤防的重要程度以及堤基土质条件,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天博。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市水务执法总队、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市水务执法总队、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