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2023-12-07 10:27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天博,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筹)委会办公室,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4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9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4件(目录详见附件1-1、1-2、1-3)。
二天博天博天博天博、凡列入废止、宣布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1.继续有效.xls附件1-2.废止.xls附件1-3.宣布失效.xls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doc